县人民政府:
我局收到县林业局送审的《舒城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出具审查意见如下:
一、审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1〕54 号);
(三)《安徽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四)《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
二、审查事项
(一)决策主体:《方案》是由县林业局起草编制,县政府审定,决策主体适格。
(二)决策权限:制定《方案》是为了加强野猪危害的防控工作,减轻野猪种群快速增长对人员和农作物的损失,属于县政府决策权限范围,制定权限合法。
(三)决策程序:《方案》召开了座谈会,征求了公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并且组织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程序合
法。
(四)决策内容:《方案》内容方面有以下几点修改建议:
1.“(一)主动预防控制”中 “引导村民将野猪喜食的玉米”建议改为“引导受灾严重区域村民将野猪喜食的玉米”;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1〕54 号)中“四是统筹生态移民、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乡村发展等项目,支持对受损严重的零散住户进行移民安置,引导受损严重区域群众种植适宜的作物、发展其他产业,维护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稳定发展;”
2.“(五)严格工作纪律”中“对其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建议删除“从严从重”。
三、审查意见
该《方案》决策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修改完善后,我局同意提交县政府决策。
2022 年 6 月 8 日
舒城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