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我局收到舒城县林业局送审的《舒城县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了合法
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出具审查意见如下:
一、审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
(三)《安徽省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
(四)《六安市“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
(五)《舒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二、审查事项
(一)决策主体:《规划》由县林业局起草,县人民政府审定,决策主体适格。2
(二)决策权限:为健全我县现代林业治理体系,聚力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区,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十四五”林业新跨越而制定的《规划》,属于县政府决策权限范围。
(三)决策程序:《规划》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进行
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程序合法。
(四)决策内容:《规划》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审查意见
该《规划》决策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同意提交县政府决策。
2022年5月20日
舒城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