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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林业局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2-08-02 15:30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立案时间 违法行为人(单位) 案由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履行期限 执行情况
    违法行为人 违法行为单位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1 2022.6.29 汪昌清 汪昌清于2018年4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汤池镇汤池村树棵组境内占用林地用于生态养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2.7.6 舒林罚决字【2022】第37号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6737.5元一倍罚款,共计6737.5元。 一年 执行中
    2 2022.6.20 李传长 李传长于2022年2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舒茶镇小河湾村炮岭组境内滥伐林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二款 2022.7.8 舒林罚决字【2022】第11号 1.责令补种滥伐林木一倍的树木计58株林木;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罚款,共计3356元。 一年 执行中
    3 2022.6.26 汪茂海 汪茂海于2022年6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张母桥冒峰村粉坊组境内滥伐林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二款 2022.7.7 舒林罚决字【2022】第38号 1.责令补种滥伐林木一倍的树木计7株林木 一年 执行中
    4 2021.7.3 安徽板山农业发展公司 2022年2月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棠树八里村占用林地修建林区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2.7.24 舒林罚决字【2022】第23号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8460元0.5倍罚款,共计4320元。 一年 执行中
    舒城县林业局2022年7.1日-7.31日行政处罚结果.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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