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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立案时间 |
违法行为人(单位) |
案由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履行期限 |
执行情况 |
违法行为人 |
违法行为单位 |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1 |
2022.6.29 |
汪昌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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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昌清于2018年4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汤池镇汤池村树棵组境内占用林地用于生态养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2.7.6 |
舒林罚决字【2022】第37号 |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6737.5元一倍罚款,共计6737.5元。 |
一年 |
执行中 |
2 |
2022.6.20 |
李传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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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传长于2022年2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舒茶镇小河湾村炮岭组境内滥伐林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二款 |
2022.7.8 |
舒林罚决字【2022】第11号 |
1.责令补种滥伐林木一倍的树木计58株林木;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罚款,共计3356元。 |
一年 |
执行中 |
3 |
2022.6.26 |
汪茂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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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茂海于2022年6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张母桥冒峰村粉坊组境内滥伐林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二款 |
2022.7.7 |
舒林罚决字【2022】第38号 |
1.责令补种滥伐林木一倍的树木计7株林木 |
一年 |
执行中 |
4 |
202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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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板山农业发展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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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棠树八里村占用林地修建林区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2.7.24 |
舒林罚决字【2022】第23号 |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8460元0.5倍罚款,共计4320元。 |
一年 |
执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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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林业局2022年7.1日-7.31日行政处罚结果.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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