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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林业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22-09-03 08:51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徐卫东、肖波、黄政、赵进、倪良玉、杨涛、文方、华兴平、冯阿平、曾亿东、蔡春生、曾家政、袁自华、洪霞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启动杭埠河安澜绿廊保护示范工程建设及沿岸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杭埠河沿岸基本情况
    杭埠河全长 97.17 公里,流域面积 1587.5 平方公里。左右岸共涉及全县 11 个乡镇,是舒城人民的母亲河。杭埠河生态湿地在蓄洪防旱、气候调节、提供水源、维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杭埠河部分河段位于万佛山龙河口水库(万佛湖)省级风景名胜区万佛湖片区范围内,沿岸湿地范围仅包括河床部分,且有部分变成卵石裸露地,存在植被数量少的现象。因此开展杭埠河安澜绿廊保护示范工程建设及沿岸湿地生态修复意义重大。
    二、政策支持
    根据 2022 6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严格控制河流源头和蓄滞洪区、水土流失严重区等区域的湿地开发利用活动,减轻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禀赋条件和承载能力,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修复重要湿地应当编制湿地修复方案。重要湿地的修复方案应当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在批准修复方案前,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同时因杭埠河部分河段位于风景名胜区内,需要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以及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游客容量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三、下一步计划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杭埠河岸线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工作,实施了杭埠河治理工程,目前正在进行河道清淤工程,有效保护了沿河区域湿地生态系统。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省、市加大对我县杭埠河沿岸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工作的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力度。同时和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围绕杭埠河生态湿地的行蓄洪功能和生态保护功能,根据微地形状况,种植适应季节性水位变化、成活率高和耐水淹的植物,不断提升杭埠河沿岸生态环境质量。
    最后,感谢各位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地的建设管理,也希望今后继续得到你们更多的关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使我们的工作更加行之有效。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舒城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564-8660119
舒城县林业局
2022 8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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