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为继续做好我县2022年生态护林员绩效考核和2023年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舒城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舒城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舒林长〔2020〕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22年生态护林员绩效考核和2023年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2022年生态护林员绩效考核
各乡镇(开发区)要对照《细则》和考核办法规定,组织林业站,乡村振兴办、人社所、包村联系人、村两委和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对生态护林员的考勤、工作日志、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护协议约定,全额发放绩效劳务报酬,并在2023年度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扣发一定数额的绩效劳务补助,情节严重的,2023年不再聘用;考核优秀的,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所需资金从考核扣发不合格人员的劳务补助中安排。
二、规范选聘续聘工作程序
对2023年拟聘人员,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 “村公告—户申请—村申报—林业站审核—村公示”程序,确定拟聘人员。
三、严格审核2023年生态护林员选聘资格条件
乡镇林业站要在乡村振兴办、人社所的协助下,根据《办法》规定,严把拟聘人员基本条件关:
1.一个贫困户最多只能安排一人;
2.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享受扶贫政策;
3.年龄在18-65周岁(初聘人员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续聘人员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巡山护林工作;
4.常年在家,能够履职尽责;
5.热爱林业,责任心强,无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
各乡镇(开发区)于2023年1月20日前,将2023年拟聘人员名单报县林业局、乡村振兴局和人社局共同审定(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同时提供电子表格)。
四、落实管护责任区、签订管护协议
根据县级共同审定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由乡镇村结合林长制管护分区,为每位生态护林员划定管护责任区,签订管护协议。责任区面积不得少于500亩,对于森林分布细碎的丘陵、平原地区,可以将管护区域内的道路、河渠两侧绿地、公共绿地、湿地水域以及环境保护区、重要设施一并纳入到管护责任范围。
五、加强日常管理
乡镇(开发区)、村要切实加强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每月巡山护林不少于4次,每年开展护林员培训不少于2次;森林防火紧要期(除雨雪天气外),必须每天在岗在位。乡镇(开发区)、村必须严格考勤和工作用工日志记录制度。
六、执行请假和定期培训制度
为有效防止选聘的生态护林员长期外出务工,吃空饷现象发生,生态护林员聘用期间,因特殊情况,连续外出7天以上的,应报村级备案。村级每月组织一次生态护林员技术培训,培训会议要有人员签到、培训内容记录和现场照片。
七、经费补贴标准
依据中央、省财政的经费补贴标准,按各乡镇拟聘人数计划数,人均8000元/年。其中:劳务报酬报酬人均7700元/人;巡护简易装备和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巡林APP评先评优人均1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200元/人。
八、考核和劳务报酬发放
乡镇(开发区)、村至少每季度对生态护林员的日常工作开展一次考核,考核合格,按第一、第四季度森林防火紧要期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第二、第三季度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兑现基本劳务报酬;12月20日前,由村级组织对生态护林员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合格的兑现绩效劳务报酬2900元。生态护林员每季度和年终绩效劳务报酬发放,按照惠民补贴“一卡通”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日前,由乡镇林业站、财政所根据生态护林员季度考核情况,制作劳务报酬核定清册,经乡镇相关领导同意后,录入“一卡通”平台,经县林业局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打卡发放。年终绩效奖励和评先评优资金在12月25日前,一次性打卡发放。
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巡护简易装备购置。
各乡镇根据下达的选聘续聘人员计划和费用标准,在拟聘人员上岗前为生态护林员办理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置手续,需要为生态护林员配置巡护简易装备的,乡镇按不超过人均100元的标准办理采购手续。县林业局根据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规定,凭合同、投保人员花名册、发票,将所需资金直接支付到服务商账户。基本装备购置结余的资金,作为联动系统巡林APP评先评优奖金。
十、加强联动系统和生态护林员APP巡林管理工作
为加强生态护林员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各乡镇(开发区)应加快联动系统建立,在信息完善的基础上通过联动系统加强日常管理,各乡镇应对护林员展开APP使用的培训工作,督促生态护林员使用护林员APP完成巡护作业的任务,将APP巡林作为考核护林员的重要指标。同时为更好推动落实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的使用,各乡镇需建立相应奖励制度,由乡镇根据生态护林员APP巡林完成情况,对护林员开展2022年度评优评先,县级将按生态护林员人数,每人100元标准总额,每人奖励200-500元(具体由乡镇按总额,先进人数,来定),在年终绩效考核时,一起发放到个人。
十一、时间要求
2023年1月15日前,各乡镇(开发区)要完成2022年生态护林员绩效考核、2023年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管护协议的签订,并将2022年的绩效考核结果和劳务报酬发放、2023年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人员信息上报县林业局。
附件:舒城县2023年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计划表
舒城县林业局 舒城县财政局
舒城县乡村振兴局 舒城县人社局
2023年1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