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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立案时间 |
违法行为人(单位) |
案由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履行期限 |
执行情况 |
违法行为人 |
违法行为单位 |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1 |
202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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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母桥庙冲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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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张母桥庙冲村占用林地修建蓄水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林木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3.1.6 |
舒林罚字【2022】48号 |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3590元0.5倍罚款,共计679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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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 |
2 |
2023.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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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母桥长堰村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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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母桥长堰村村民委员会于2022年2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张母桥长堰村东风组占用林地建晒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3.1.17 |
舒林罚字【2023】1号 |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8988元0.5倍的罚款,计1949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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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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