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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林业局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3-02-01 09:53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立案时间 违法行为人(单位) 案由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履行期限 执行情况
违法行为人 违法行为单位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1 2022.12.31 张母桥庙冲村民委员会 2021年5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张母桥庙冲村占用林地修建蓄水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木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3.1.6 舒林罚字【2022】48号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3590元0.5倍罚款,共计6795元。 执行中
2 2023.1.10 张母桥长堰村村民委员会 张母桥长堰村村民委员会于2022年2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张母桥长堰村东风组占用林地建晒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3.1.17 舒林罚字【2023】1号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8988元0.5倍的罚款,计19494元。 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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