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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林业局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3-04-03 16:30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立案时间 违法行为人(单位) 案由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履行期限 执行情况
违法行为人 违法行为单位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1 2023.3.10 苏少法 2021年4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春秋夹河村占用林地修建林区便道,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3.3.17 舒林罚字【2023】6号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916元0.5倍的罚款,计1458元。 执行中
2 2023.3.10 凌友平  2023年2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滥伐南港花园村花园组林木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二款 2023.3.15 舒林罚字【2023】14号 1.责令一年内补种滥伐株数1倍的林木13株;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915.3元 执行中
3 2023.3.18 王林杰  2023年1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滥伐山七程河村洪冲组林木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二款 2023.3.28 舒林罚字【2023】17号 1.责令一年内补种滥伐株数1倍的林木15株;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共计3718元 执行中
4 2023.3.19 南港胜风养殖场 2022年4-5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南港缸窖村小窖组境内占用林地修建养殖大棚和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3.3.29 舒林罚字【2023】15号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8062.8元0.5倍的罚款,计元19031.4元。 执行中
5 2023.3.28 舒茶沙墩村民委员会 2022年4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舒茶沙墩村占用林地建设林区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3.3.30 舒林罚字【2023】9号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3463元0.5倍的罚款,计元11731.5元。 执行中
6 2023.3.26 程世平  2022年5-6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河棚石泉村占用林地建设便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3.3.31 舒林罚字【2023】24号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8900元0.5倍的罚款,计元9450元。 执行中
7 2023.3.29 郭明 2021年12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汤池鲁畈村境内占用林地修建房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3.3.31 舒林罚字【2023】27号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584元0.5倍的罚款,计元792元。 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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