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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11 18:11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1、本通告制定依据有哪些?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2、禁猎区和禁猎期是如何划定的?

为保护、恢复和改善我县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划定的我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

3、有哪些陆生野生动物属于禁猎对象?

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国家和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都属于禁猎对象。

4、有哪些工具和方法是禁用的?

 禁止一切猎捕工具猎捕,包括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陷阱、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气枪、土枪、鸟铳以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枪械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地弓、铁夹、弓弩、弹弓、钓钩、吊弓、吊杆或者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进行猎捕;禁止使用粘网(又名“捕鸟网”)、套(制作材料包括钢丝、铁丝、化纤等)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进行猎捕;禁止使用挖洞、捡蛋、捣巢、掏窝、设置陷阱、利用多媒体声控诱捕、设置电网电击电捕(包括电猫)和生物诱捕等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5、什么情况下可猎捕?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猎捕的,但需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进行猎捕。

违反本通告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相关政策法规可拨打电话0564-8660119咨询。

6、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林业局

解读人:张建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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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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