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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林业局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3-05-01 19:08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立案时间 违法行为人(单位) 案由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履行期限 执行情况
违法行为人 违法行为单位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1 2023.3.28 李家稳 2022年4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干汊河复元村占用林地搭建大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3.4.3 舒林罚字【2023】16号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 执行中
2 2023.3.28 李宏田  2023年1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滥伐张母桥长堰村石桥组林木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二款 2023.4.3 舒林罚字【2023】25号 1.责令一年内补种滥伐株数1倍的林木38株;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共计1440元 执行中
3 2023.3.29 郭存德 2022年3月7日在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出售映山红苗木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七十六条第一款 2023.4.6 舒林罚字【2023】21号 1.没收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映山红苗木67株,2.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并处3000元罚款 执行中
4 2023.3.28 潘忠成 2022年3月7日在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映山红苗木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七十六条第一款 2023.4.6 舒林罚字【2023】22号 1.没收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映山红苗木67株,2.并处3000元罚款
5 2023.3.28 李能艮 2022年4-5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批准,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滥伐舒城县张母桥长堰村纠树组林木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二款 2023.4.3 舒林罚字【2023】26号 1.责令一年内补种滥伐株数1倍的林木180株;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共计1800元 执行中
6 2023.3.28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张母桥镇陡河村民委员会 2022年4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张母桥陡河村占用林地修建房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3.4.3 舒林罚字【2023】28号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5220元0.5倍的罚款2610元 执行中
7 2023.3.29 高峰徐湾村民委员会 2022年4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高峰徐湾村村占用林地修建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3.4.4 舒林罚字【2023】30号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4575元1倍的罚款14575元 执行中
8 2023.3.28 舒城宏博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2年4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阙店观山村占用林地修建沼气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3.4.4 舒林罚字【2023】32号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6344元1倍的罚款16344元 执行中
9 2023.3.28 阙店阴洼村委员会 2022年4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阙店阴洼村占用林地修建住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3.4.4 舒林罚字【2023】33号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42977元1倍的罚款42977元 执行中
10 2023.3.28 韦义桃 2022年4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干汊河复元村占用林地搭建大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3.4.4 舒林罚字【2023】34号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 执行中
11 2023.3.29 胡建长 2021年12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万佛湖荷花村境内占用林地修建房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3.4.3 舒林罚字【2023】31号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900元0.5倍的罚款,计元450元。 执行中
12 2022.3.30 包训忠、包学超 2019年3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河棚新开村境内占用林地修建钢构大棚及道路硬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3.4.3 舒林罚字【2023】23-1、2号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8720元0.5倍的罚款,计元4680元。 执行中
13 2023.4.8 卜心宏 2021年9月在晓天高峰境内擅自用禁止的狩猎工具猎捕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猪2头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十六条之规定 2023.4.17 舒林罚字【2023】18号 1.没收非猎捕的野猪(死体)二头,非法猎枪;2.处行政罚款300元 执行中
14 2023.4.8 叶松林 2022年7月在干汊河境内擅自用禁止的狩猎工具猎捕国家非重点保护野兔2只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十六条之规定 2023.4.17 舒林罚字【2023】19号 1.没收非猎捕的野兔(死体)二只,非法猎枪;2.处行政罚款160元 执行中
15 2023.4.9 凤渐升 2022年7月在干汊河境内擅自用禁止的狩猎工具猎捕国家非重点保护野兔1只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十六条之规定 2023.4.17 舒林罚字【2023】第20号 1.没收非猎捕的野兔(死体)二只,非法猎枪;2.处行政罚款80元 执行中
16 2023.4.9 王义柱、贾代林 2022年6月在春秋乡春秋村五星组境内擅自用禁止的狩猎工具猎捕国家非重点保护猪獾一只、赤腹松鼠两只(死休)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十六条之规定 2023.4.24 舒林罚字【2023】29-1、2号 1.没收非猎捕的国家非重点保护猪獾一只、赤腹松鼠两只(死休);2.处行政罚款1100元 执行中
17 2023.4.9 孟云峰 2021年9月在晓天高峰境内擅自用禁止的狩猎工具猎捕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猪2头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十六条之规定 2023.4.17 舒林罚字【2023】35号 1.没收非猎捕的野猪(死体)二头,非法猎枪;2.处行政罚款300元 执行中
18 2023.4.10 王永冬 2021年3月在晓天高峰境内擅自用禁止的狩猎工具猎捕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猪1头(未能捕获)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十六条之规定 2023.4.19 舒林罚字【2023】36号 1.没收非法猎枪;2.处行政罚款1000元 执行中
19 2023.4.11 傅先尚 2022年11月在棠树云雾村境内擅自用禁止的狩猎工具猎捕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猪1头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十六条之规定 2023.4.17 舒林罚字【2023】37号 1.没收非猎捕的野猪(已食用)一只;2.处行政罚款2000元 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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