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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立案时间 |
违法行为人(单位) |
案由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履行期限 |
执行情况 |
违法行为人 |
违法行为单位 |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1 |
2023.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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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池刘河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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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村汤池刘河村占用林地建房及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3.5.21 |
舒林罚字【2023】38号 |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768元0.5倍的罚款,计元63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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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 |
2 |
2023.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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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溪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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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南港花园村建钢构房及道路硬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3.5.25 |
舒林罚字【2023】39号 |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40534.2元0.5倍的罚款,计20267.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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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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