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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林业局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3-10-06 10:11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违法行为人(单位) 案由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履行期限 执行情况
违法行为人 违法行为单位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1 圣全来 2021年4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庐镇乡庐镇村搭建大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3.9.14 舒林罚字【2023】50号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3770元0.5倍的罚款,计6885元。 执行中
2 夏大牛 2023年5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河棚黄河村搭建养殖大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3.9.14 舒林罚字【2023】51号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0980元0.5倍的罚款,计5490元。 执行中
3 张志元 2023年6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滥伐阙店转水湾村安洼组林木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二款 2023.9.19 舒林罚字【2023】49号 1.责令一年内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林木4030株;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共计27600元 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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