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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立案时间 |
违法行为人(单位) |
案由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履行期限 |
执行情况 |
违法行为人 |
违法行为单位 |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1 |
2023.11.8 |
闫如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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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舒茶沙墩村擅自毁坏林地修建民宿,其中占用林地183平方,毁坏(未占用林地1086平方)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3.11.14 |
舒林罚决字【2023】第45号 |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22842元0.5倍罚款,共计1142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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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 |
2 |
2023.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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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池三江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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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滥伐汤池三江村李三房组林木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二款 |
2023.11.13 |
舒林罚决字【2023】第48号 |
1.责令一年内补种滥伐株数1倍的林木173株;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共计2880.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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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 |
3 |
2023.3.19 |
张定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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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在五显江冲村境内擅自用禁止的狩猎工具猎捕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猪两只、小麂一只,山斑鸠一只,非法猎捕工具夹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十六条第一款 |
2023.11.13 |
舒林罚决字【2023】第53号 |
1.没收非猎捕的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猪两只、小麂一只,山斑鸠一只,非法猎捕工具夹;2.处行政罚款4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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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 |
4 |
2023.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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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盛银生态林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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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南港郭店修建防火道造成林地毁坏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四条第一款 |
2023.11.28 |
舒林罚决字【2023】第47号 |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4150元0.5倍的罚款,计元120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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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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