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县林业局送审的《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收悉。根据要求,我局对《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进行了合法性审核,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审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三)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二、审查事项及建议
(一)决策主体:《通告》由舒城县林业局起草,县政府审定,决策主体适格。
(二)决策权限:为加强野生动物管理,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强化对狩猎活动的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制定的《通告》,属于县政府决策权限范围,制定权限合法。
(三)决策程序:《通告》按照规定征求了意见、进行了风险评估,并组织了专家论证,程序合法。
(四)决策内容: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文件相抵触的内容。
《通告》内容合法,我局同意提交县政府决策。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