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立案时间 |
违法行为人(单位) |
案由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履行期限 |
执行情况 |
违法行为人 |
违法行为单位 |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1 |
2023.11.17 |
钱业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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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2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舒茶天子寨村占用林地修建职工食堂和景区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3.12.4 |
舒林罚决字【2023】第54号 |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8306元0.5倍的罚款,计915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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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 |
2 |
2023.12.1 |
余宏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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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干汊河镇九龙塘村占用林地开采矿石,造成林地毁坏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四条第一款 |
2023.12.13 |
舒林罚决字【2023】第56号 |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91332元1倍的罚款,计9133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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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 |
3 |
2023.12.8 |
吕习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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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万佛湖沃孜村占用林地建设生产设施,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3.12.15 |
舒林罚决字【2023】第57号 |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116479.2元2倍罚款,共计232959.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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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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