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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10:02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编制舒城县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果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舒城县林业局联系(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8号集中办公区2楼;邮编231300;联系电话:0564-862292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并结合林业实际工作,全面落实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认真做好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国家、省、市、县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通过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共计发布信息412条。围绕林业职能,及时公开林长制改革、森林防火、国土绿化行动、森林资源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重点工作信息,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及时公开本局权责清单、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本单位涉及的政府信息,2023年我局公开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数量236件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报送“三审”制度,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并认真开展季度评测整改工作,反馈的问题件件有回应;二是持续开展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错敏信息及时进行删改。三是根据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及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格式统一规范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本年度我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办要求及时调整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2023年我局收到市长热线转接的信息共12条。

(五)监督保障。一是2023年度我单位主动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单位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本年度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结合季度测评,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定期检查、进行督促,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网站读网频次,对网站普查评测报告和网站运维监测平台指出的表述不规范、错链等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度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2022年度存在的信息公开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充实和政策解读的内容解读的方式还不够新颖、形式还不够灵活等问题。我局经办人员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并组织局各股室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大家信息公开意识,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并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固化解读工作流程,增加图片解读等多种解读形式,实现政策解读形式多元化。

(二)2023年度存在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股室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信息主动公开不够;二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足,部分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失去了信息的时效性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和相关制度。一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大家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入的认识。二是加强办公室与业务股的交流联系,争取将需要公开的信息在第一时间进行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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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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