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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林业局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4-02-01 16:19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立案时间 违法行为人(单位) 案由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履行期限 执行情况
违法行为人 违法行为单位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1 2023.12.28 朱井军 2023年11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干汊河镇、柏林乡、桃溪镇三地占用林地修建施工便道,造成林地毁坏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四条第一款 2024.1.9 舒林罚字【2023】59号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109376元1倍罚款,共计109376元 执行中
2 2023.12.29 李登存  2020年2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棠树乡窑墩村占用林地建设养猪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4.1.8 舒林罚字【2023】60号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83376元1倍罚款,共计83376元 执行中
3 2023.12.29 棠树乡窑墩村民委员会 2021年3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棠树乡窑墩村占用林地建设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4.1.8 舒林罚字【2023】61号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34056元0.5倍罚款,共计17028元 执行中
4 2023.12.18 晓天七星学校 2008年11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晓天和岗村占用林地修建学校区道路和操场,造成林地毁坏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四条第一款 2024.1.12 舒林罚字【2023】62号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76914元1倍的罚款,计元76914元。 执行中
5 1.8 魏义琼 2023年3-4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棠树乡洪院村刘新组占用林地修建养猪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4.1.22 舒林罚决字【2024】1号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4238元0.5倍的罚款,计7119元。 执行中
6 1.1 汤池镇刘河村委会 2023年6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汤池村刘河村王祠组占用林地修建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4.1.25 舒林罚字【2024】2号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8082元0.5倍的罚款,计4041元。 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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