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立案时间 | 违法行为人(单位) | 案由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履行期限 | 执行情况 | ||
违法行为人 | 违法行为单位 | ||||||||||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1 | 3.1 | 吴福恕 | 2023年3至年底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春秋文冲村后山组占用林地修建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4.3.26 | 舒林罚决字【2024】3号 |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292元0.5倍的罚款,计6146元。 | 执行中 | |||
2 | 3.18 | 徐祖成 | 2023年11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河棚詹冲村姜院组占用林地修建养猪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4.3.28 | 舒林罚决字【2024】4号 |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2233.2元0.5倍的罚款,计11116.6元。 | 执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