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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林业局2024年5月8日至5月21日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4-06-01 15:34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立案时间 违法行为人(单位) 案由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履行期限 执行情况
违法行为人 违法行为单位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1 2024.4.28 程荣兵 2022年5-7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晓天苏平村中西河组占用林地修建房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3.5.8 舒林罚决字【2024】10号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545元0.5倍的罚款772.5元 执行中
2 2024.4.28 安徽省舒城县新街萤石矿业有限公司 2019至2020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干汊河九龙塘村新街萤石矿区范围内使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4.5.13 舒林罚决字【2024】6号  1.责令2025年4月22日前恢复原状;2.并处非法该变用途林地每平方20元的罚款共计303400元 执行中
3 2024.4.28 舒城诚鑫建材有限公司 2022年7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棠树烽西村境内占用林地修建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4.5.14 舒林罚决字【2024】9号 1.责令2025年4月22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747元 执行中
4 2024.5.8 陈景胜 2015至2023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棠树西塘村陈庄组占用林地先建房后改种庄稼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4.5.21 舒林罚决字【2024】8号  1.责令2025年5月7日前恢复原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计4365元。 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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