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十条;
2、《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八条。
申报条件:
1、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2、调运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经当地县级以上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
3、省际间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应取得调入省或其委托办理出省植物检疫机构开具的《植物检疫要求书》。
申报材料:
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产地检疫合格证》;
2、《植物检疫要求书》。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舒城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3、审查决定:审查合格准予行政许可,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4、送达:当面或邮寄送达申请人。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审批权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
联系电话:0564-8679571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2、《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申报条件:
1、具有林木种子繁育的基本条件,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林木种子生产用地和经营场所。
2、具有必要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
3、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的生产经营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3、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林木种子生产用地和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说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舒城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提出申请;
2、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通知书。
3、 审查决定:窗口对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4、送达:当面或以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审批股权限:部分授权。
联系电话:0564-8679571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二条;
3、《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林资函〔2015〕835号);
申报条件:
临时占用除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以外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
申报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2、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3、林地权属证明材料;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5、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补偿协议。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舒城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出具《林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
3、审查决定:由业务股室现场勘验,对材料进行审核,窗口根据审核意见,合格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4、送达:窗口当面或以邮递方式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审批股权限:部分授权。
联系电话:0564-8679571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
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二条;
3、《安徽省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林资〔2014〕97号)第十四条。
申报条件:
1、用地单位必须为森林经营单位;
2、必须在其所经营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申报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
3、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4、林地权属证明材料;
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舒城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提出受理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出具《林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
3、审查决定:由业务股室现场勘验,对材料进行审核,窗口根据审核意见,合格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4、送达:窗口当面或以邮递方式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送达申请人。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审批股权限:部分授权。
联系电话:0564-8679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