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林长办〔2024〕26号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万佛山国有林场:
2024年7月,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在六安督察时发现我县少数乡镇未经审批、违规改造国家公益林。为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现就加强公益林经营措施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益林的管理范围。全县公益林范围以省级下发矢量范围的年度更新成果为准。其中:国家级公益林以2020年省级验收成果为底图;省级公益林以公益林优化后成果为底图。
二、严格公益林的经营措施。公益林仅允许开展“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营林措施,不得实施除此之外,以获取木材为目的的商业性采伐。
三、严控采伐强度和采伐面积。抚育、更新、低质低效林改造采伐,一次采伐强度不得超出规定强度。蓄积强度不超过15%,不能以蓄积计算的幼林等以株数强度,不得超过15%。块状采伐连续面积不得超过1亩,带状采伐带宽不得大于平均树高(受害木清理除外)。
四、规范审批手续。公益林内的除草、砍灌、修枝、抚育间伐、更新、改造、受害木清理等营林措施,均要编制作业设计报告或作业设计表,报县林业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需要采伐(挖)林木,凭审核同意文件,申领采伐(挖)证。
特此通知。
舒城县林长制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