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良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办理使用林地报批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退耕换林调整问题
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和《安徽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文件,对涉及工程建设需要征占用退耕还林的均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因此提案中的建议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暂无法落实。目前,我县对重点工程建设中需要征占用退耕还林的还是要按照《安徽省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最大努力为企业做好占用退耕还林手续报批服务。
二、关于林地溯源问题
二调与三调林地面积为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目前林地报批中对需要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需通过自然资源、林业两部门共同溯源认定。
由于林地报批中,对林地认定不仅需要套合相关底图数据,还需要结合档案资料,现地核实,涉及自然资源和林业两个部门,单靠一个部门无法完成。将自然资源和林业两部门共同溯源改为自然资源一家溯源确认申报林地面积无法具备条件。
目前,安徽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林业局正在组织开展林地管理边界共同确认,初步结果已上报国家林草局,国家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启用后,将不再需要溯源,林地的认定将会以林地管理边界为准。
对于林地共同认定工作,为方便用地单位申报,我们将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协商,落实专人负责,用地单位只需要提供用地红线范围的矢量数据,立即就可以办结。
三、关于县林业局牵头联系资质第三方承接林地报批问题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林地报批材料中需要提供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调查报告或可行性评估报告、矢量数据以及用地区域近期高分辨率影像,涉及技术难度高,需要具有一定林业调查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完成,用地单位独立完成困难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来完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调查机构的调查资质不作要求,如由县林业局牵头联系,可能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县林业局使用林地报批窗口对承接过我县此类业务的第三方调查机构信息进行登记,用地单位需要时可随时查询。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舒城林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办复类型:D类
联系单位:舒城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564-862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