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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立案时间 |
违法行为人(单位) |
案由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执行情况 |
违法行为人 |
违法行为单位 |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1 |
2024.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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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五显镇五显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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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显村委会于2020年12月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五显村陈湾组占用林地修建公墓,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376平方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3.12.18 |
舒林罚决字【2024】67号 |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74304元1倍的罚款74304元 |
执行中 |
2 |
2024.11.29 |
王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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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于2024年11月份,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舒城县晓天白桑园村委旁组占用林地修筑村史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888平方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3.12.19 |
舒林罚决字【2024】64号 |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60416元0.5倍的罚款30208元 |
执行中 |
3 |
2024.11.29 |
包先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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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先金于2023年4月份,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舒城县晓天方冲村黄土组旁组占用林地修公墓,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81平方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3.12.19 |
舒林罚决字【2024】65号 |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0574元0.5倍的罚款10287元 |
执行中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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