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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林业局2025年1月10日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5-01-10 17:26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立案时间 违法行为人(单位) 案由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履行期限 执行情况
    违法行为人 违法行为单位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1 12.25 安徽茶园故里文旅游公司 2023年7月未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舒茶镇沙墩村占用林地修建云谷茶境茶旅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309平方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1.6 舒林罚决字【2024】61-1号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共计28221元。
    2 12.27 安徽茶园故里文旅游公司 2023年7月未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舒茶镇沙墩村毁坏林木276株建云谷茶境茶旅宿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四条第一款 1.6 舒林罚决字【2024】61-2号 1.责令限期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倍林木计552株(限期一年)2.并处林木价植2倍的罚款4888元。
    3 12.28 王吉友 2023年11月未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百神庙镇金桥村塘东组滥伐林木407株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二款 1.6 舒林罚决字【2024】72号 2023年11月未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百神庙镇金桥村塘东组滥伐林木407株
    4 12.28 靳国祥 2019年12月未经县级主们部门审核同意,在万佛湖长岗村团山组占用林地修建养殖场看护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17平方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1.8 舒林罚决字【2024】76号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共计24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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