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立案时间 |
违法行为人(单位) |
案由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履行期限 |
执行情况 |
违法行为人 |
违法行为单位 |
1 |
2024.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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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庐镇乡人民政府 |
2018年4月-2019年5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庐镇村刘畈组占用林地修建文化广场和公交站,擅自改变林地用途4082平方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5.1.13 |
舒林罚决字【2024】66号 |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17144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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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 |
2 |
2024.6.19 |
张增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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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晓天万佛山国家森林公园二里半处采挖野生植物3株兰花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十六条第三款 |
2025.1.13 |
舒林罚决字【2024】74号 |
所挖林木价值30元2倍的罚款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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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 |
3 |
20244.12.25 |
查金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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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境内,在晓天镇南岳村红土组周边山场使用禁止的狩猎工具猎捕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猪2只。 |
林木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们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
2025.1.15 |
舒林罚决字【2024】77号 |
1.没收非法猎捕的野猪2只,非法猎捕工具钢丝套、钢丝夹。(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 2.处行政罚款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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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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