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立案时间 | 违法行为人(单位) | 案由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执行情况 | |
违法行为人 |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
1 | 2025.4.20 | 汪泽秀 | 2023年11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县汤池三江村汪庄组滥伐林要44株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二款 | 2025.5.8 | 舒林罚决字【2025】27号 | 1.责令限期补种滥伐的林木1倍的林木44株 | 执行中 | |
2 | 2025.4.21 | 汪龙江 | 2024年10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汤池鲁畈村秦大房毁坏林地456.78平方修建打谷场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四条第一款 | 2025.5.7 | 舒林罚决字【2025】28号 |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共计10049元 | 执行中 | |
3 | 2025.4.22 |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汤池镇汤池村民委员会 | 2024年8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舒城汤池汪塝组占用林地修建李公麟艺术馆山体挡土和人行道,擅自改变林地用途442.95平方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5.5.7 | 舒林罚决字【2025】29号 |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共计11959元 | 执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