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立案时间 |
违法行为人(单位) |
案由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执行情况 |
违法行为人 |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1 |
2025.6.6 |
陈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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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于2025年2月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庐镇大桥村盛湾组处占用林地修建大桥村红茶制作基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81平方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5.6.16 |
舒林罚决字【2025】33号 |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1701元 |
执行中 |
2 |
2025.6.7 |
方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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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杰于2023年9月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舒城县庐镇和平村占用林地修建健身器材广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92平方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5.6.17 |
舒林罚决字【2025】34号 |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1932元 |
执行中 |
3 |
202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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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缤虹游乐场 |
于2023年11月至12月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舒城县舒茶天子寨村东寨组占用林地修建彩虹滑道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080平方、毁坏林木49株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七十四条第一款 |
2025.6.17 |
舒林罚决字【2025】35-1、35-2号 |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19938元;3、责令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倍的林木49株;4.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的行政罚款2495.5元 |
执行中 |
4 |
202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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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徽宝农林科技公司 |
于2024年6月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舒城县山七镇三石村龙井组毁坏林地669平方毁坏林木34株修建林区作业道路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三十九条、七十四条第一款 |
2025.6.16 |
舒林罚决字【2025】36号 |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23738元;3、责令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倍的林木34株;4.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的行政罚款216元 |
执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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