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立案时间 | 违法行为人(单位) | 案由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执行情况 | |
违法行为人 |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
1 | 2025.7.1 | 舒城县汤池镇人民政府 | 舒城县汤池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2020年,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组织并作为直接负责人,在舒城县汤池镇康冲村新庄组和三江村上拐组(小地名大阳山)林地上修建公益性公墓且配套修建水泥路及水泥场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291平方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5.7.14 | 舒林罚决字【2025】39号 |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共计48123元 | 执行中 | |
2 | 2025.7.7 | 包世中 | 包世中于2022年11月份在舒城县河棚镇新开村三合组(小地名:高岭山脚),占用林地修建养鸡大棚和附属工具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649平方。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二款 | 2025.7.14 | 舒林罚决字【2025】46号 |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共14698元 | 执行中 | |
3 | 2025.7.7 | 唐述照 | 唐述照于2022年8月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庐镇乡江山村山埠组实施低产林改造时擅自毁坏林木660株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四条第一款 | 2025.7.15 | 舒林罚决字【2025】47号 | 1.责令补种毁坏林木株数倍2的林木1320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行政罚款20100元 | 执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