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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林业局2025年7月21日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5-07-21 11:04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立案时间 违法行为人(单位) 案由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执行情况
    违法行为人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1 2025.7.11 张少根 张少根于2025年4月份,负责组织实施春秋乡胜利村板栗保鲜库项目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时,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擅自毁坏了位于舒城县春秋乡胜利村柳店组(小地名:对门山茶园)的林地610平方。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四条第一款   2025.7.21 舒林罚决字【2025】48号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共计9760元 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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