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立案时间 | 违法行为人(单位) | 案由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执行情况 | |
| 违法行为人 |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
| 1 | 2025.8.20 | 陈定 | 陈定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舒城县庐镇大桥村虎示组占用林地修建虎示寨旅游接待中心及配套工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94平方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5.9.4 | 舒林罚决字【2025】第62号 |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共计3429元 | 执行中 | |
| 2 | 2025.8.21 | 刘旭光 | 刘旭光于2023年4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庐镇和平村汪湾组占用林地修建临水酒庄上山景观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637平方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5.9.4 | 舒林罚决字【2025】第63号 |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共计10192元 | 执行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