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立案时间 |
违法行为人(单位) |
案由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执行情况 |
| 违法行为人 |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 1 |
2025.8.28 |
赵启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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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启新于2025年5月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舒城县城关镇金虎村占用林地修建陶因路路基配套工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46平方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5.9.9 |
舒林罚决字【2025】第64号 |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共计7266元 |
执行中 |
| 2 |
2025.8.30 |
王贵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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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三于2023年6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干汊河严冲村长庄组进行低产林改造和修建便道造成毁坏林木125株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四条第一款 |
2025.9.12 |
舒林罚决字【2025】第66号 |
1.责令限期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倍林木125株 2.并处毁坏林木价植2倍的罚款2502元 |
执行中 |
| 3 |
2025.8.28 |
施德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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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德旺于2025年8月在山七三石村自家货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非法收购庐镇村村民林木61根(松木)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八条第一款 |
2025.9.12 |
舒林罚决字【2025】第67号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收购的滥伐林木61根;3.并处违法收购林木价植1倍的罚款共计402元 |
执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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