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立案时间 |
违法行为人(单位) |
案由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执行情况 |
| 违法行为人 |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 1 |
2025.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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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鹏翔生态农业集团公司 |
安徽鹏翔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舒城县千人桥镇五里桥村瓦屋组(安徽鹏翔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院内)占用林地上修建卡丁车游乐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58平方 |
林木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5.11.3 |
舒林罚决字【2025】第77号 |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共计5418元 |
执行中 |
| 2 |
2025.10.20 |
杜荣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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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荣跃于2023年2月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舒城县棠树桂花村青松组占用林地修建蓄水池和停车场等设施,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271平方 |
林木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5.11.4 |
舒林罚决字【2025】第78号 |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共21701元 |
执行中 |
| 3 |
2025.10.5 |
尤守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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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守庆于2022年7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干汊河九龙塘村尤家组占用林地建设饲料大棚和水泥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753平方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5.10.29 |
舒林罚决字【2025】第79号 |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共计40662元 |
执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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