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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林业局2025年12月2日-12月8日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5-12-08 10:41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立案时间 违法行为人(单位) 案由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执行情况
    违法行为人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1 2025.11.25 赵志雨 赵志雨于2025年10月份,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舒城县千人桥镇路里村上拐组(小地名:小湾)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朱槽沟河防洪治理工程时,擅自毁坏林木194株。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四条第一款   2025.12.2 舒林罚决字【2025】第88号 1.责令限期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94株1倍林木194株;2.并处毁坏林木价植3倍的罚款8910元。 执行中
    2 2025.11.25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百神庙镇金东村民委员会 舒城县百神庙镇金东村民委员会于2017年8月份,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舒城县百神庙镇金东村农科队(小地名)占用林地修建金东村农家乐项目及配套设施,擅自改变林地用途585.42平方。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四条第一款  2025.12.8 舒林罚决字【2025】第89号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倍的罚款0.5倍的罚款12293.82元 执行中
    3 2025.11.18 安徽云端山居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云端山居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舒茶镇天子寨村禾丰组(小地名狮子洼)修建天子寨景区东门城墙和草坪,擅自改变林地用途652平方 林木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5.12.8 舒林罚决字【2025】第83号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共计17604元 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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