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林业局2026年5月7日-5月19日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6-06-02 15:37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立案时间 违法行为人(单位) 案由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执行情况
违法行为人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1 4.25 刘和勇   刘和勇于2025年1-11月份在晓天镇驼岭村中心组自家附近山场用非法猎捕的工具猎捕夹、钢丝套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猪1头、小麂1头。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十九条 2026.5.7 舒林罚字【2026】第9号 1.没收非法猎捕的工具猎捕夹、钢丝套、野猪1头、小麂1头(公安部门已收缴) ;2.处行政罚款3500元 执行中
2 4.21 代安桂   代安桂于2024年12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山七镇双桂村汪院组占用林地和滥伐林木用于修建坟墓平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72平方,滥伐林木17株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七十六条第二款 2026.5.11 舒林罚字【2026】第10号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罚款1944元3.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倍的林木17株;4.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行政罚款1326元.共计3270元 执行中
3 4.22 徐加华   徐加华于2025年7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高峰徐湾村汪山头组毁坏林木161株修建林区道路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四条第一款 2026.5.8 舒林罚字【2026】第11号 1.责令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倍的林木161株;2.毁坏林木3倍罚款计8853元 执行中
4 4.25 刘传军   刘传军于2025年7-10月在城关杨家村、庐镇乡庐镇村、洪庙附近实施了以食用为目的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行为(分得2只斑鸠、1只小麂、1只野兔)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五十条第三款 2026.5.12 舒林罚字【2026】第12号 1.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的罚款计3680元 执行中
5 4.26   安徽舒茶红旅游公司 安徽舒茶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份,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舒城县舒茶镇石塘村向阳山开国茶园景区内占用林地修建圈圈营地项目擅自改变林地用途782平方。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6.5.19 舒林罚字【2026】第14号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罚款32844元 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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