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林业局2026年8月4日行政处罚结果
| 序号 | 立案时间 | 违法行为人(单位) | 案由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结果 | 履行期限 | 执行情况 | |
| 违法行为人 |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
| 1 | 7.28 | 安徽利扬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安徽利扬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8-9月和2025年,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舒城县南港镇河西新义、新和、圩子组交界处(小地名河滩地)堆放水泥制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535平方。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 2026.8.4 | 舒林罚字【2026】第(30-1)号 |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罚款24560元 | 执行中 | ||
| 2 | 7.28 | 安徽利扬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安徽利扬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8-9月和2025年,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舒城县南港镇河西新义、新和、圩子组交界处(小地名河滩地)堆放水泥制品,毁坏林木73株。 |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四条第一款 | 2026.8.4 | 舒林罚字【2026】第(30-2)号 | 1.责令补种滥毁坏林木株数1倍的林木73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1倍的行政罚款206元 | 执行中 | ||
文件下载
标签: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