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林业局2026年8月4日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6-08-06 09:01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立案时间 违法行为人(单位) 案由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履行期限 执行情况
违法行为人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1 7.28 安徽利扬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安徽利扬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8-9月和2025年,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舒城县南港镇河西新义、新和、圩子组交界处(小地名河滩地)堆放水泥制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535平方。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三条第一款 2026.8.4 舒林罚字【2026】第(30-1)号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年);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罚款24560元 执行中
2 7.28 安徽利扬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安徽利扬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8-9月和2025年,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舒城县南港镇河西新义、新和、圩子组交界处(小地名河滩地)堆放水泥制品,毁坏林木73株。 林业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四条第一款 2026.8.4 舒林罚字【2026】第(30-2)号 1.责令补种滥毁坏林木株数1倍的林木73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1倍的行政罚款206元 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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