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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舒城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细则

发布时间:2019-05-20 00:00 信息来源:商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舒城县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舒政办秘[2018]140号)、《舒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专项促进资金剩余资金使用方案》(舒政办秘[2018]146 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申请本专项资金支持。网络店铺注册地为本县,且经营范围中包含电子商务的商贸企业,可申请网络零售额奖补。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企业需在20195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申报;材料报送县商务局电商股,联系人:王瑞,电话:8621301,邮箱:1641378252@qq.com

      2、现场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3、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报县项目领导组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4、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将验收材料退回申报企业。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1、村(社区)电商服务网点巩固提升奖励

      支持对村(社区)电商服务网点质量提升建设,促使电商网点在电商扶贫和乡村振兴中作用更加凸显。对验收合格的一般村服务网点、贫困村服务网点,分别给予承办企业 0.8万元、1万元补贴。

       2、电商人才培训

       对贫困村电商服务网点经营者、有意愿参与电商经营的贫困群众、驻村扶贫工作队、大学生村官、村“两委”、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进行电商培训,确保每年培训不少于 1000人次,指导侧重于电商实际操作培训,提升培训质量。给予培训主体每人次每天150元补助。

     3、培育壮大电商经营主体

     企业或网店当年需带动 3 名以上贫困户就业或增收,且当年网络销售首次达到(或首次申报)200万元、500 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电商主体,分别给予 2万元、4万元、7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2018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30 万元、6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4、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支持平台运行相关设备(服务器、电脑、显示屏等)和追溯码采购、软件升级、系统培训等;支持入驻舒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企业完善追溯管理。对用于质量追溯的相关设备投入(电脑、显示屏、监控摄像头等),给予企业投资额60%的补贴,每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2万元。

     5、电商精准扶贫

     支持电商企业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电商扶贫优秀农产品推介和贫困户农产品直销馆建设。电商企业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满一年或年增收1万元,给予电商企业2000/人的补贴;电商企业通过电商销售贫困户农产品的,根据收购农产品总金额给予电商企业实施分段奖励:年收购贫困户农特产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按收购金额5%奖励;1050万元(含50万元),按收购金额4%奖励;50100万元(含100万元),按收购金额3%奖励;收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按收购金额1.5%奖励。被商务部重点推介的“电商扶贫优秀农特产品”,对生产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电商企业在县城或较大集镇建设的直销馆,以销售贫困户农产品为主要目的,年销售贫困户农产品30万元以上,给予承办企业基建、装饰、设备等投入40%的补贴,单馆补贴不超过15万元。

     6、省、市级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网点奖励

     对被认定为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电商示范村和电商示范网点,分别给予所在乡镇、村、承办企业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被认定为市级电商示范镇、示范村和乡村电商示范网点的,分别给予所在乡镇、村、承办企业6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若同时获评省级和市级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网点,则按照就高原则,不可重复享受。示范项目的创建评定以2018年度实施创建认定的文件为准。

      四、申报要求

      1.申报第1项奖励的承办企业提供材料包括:

      ①舒城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②申请报告;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④网点验收明细;⑤申报发票;⑥物料清单;⑦相关网点照片。

      2.申报第2项奖励的承办企业提供材料包括:

      ①舒城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②申请报告;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④培训明细;⑤培训现场照片⑥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

      3.申报第35项奖补的经营主体限支持1个项目奖补,提供材料包括:

      舒城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②申请报告;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三品一标”认证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④提供带动贫困户就业或增收的相关证明材料;⑤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附件2);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包括:年网络销售额、相关电商平台后台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财务报表。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第4项奖补的承办企业提供材料包括:

    ①舒城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②申请报告;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支持平台运行相关设备明细;⑤申报发票;⑥相关照片。

    5.申报第6项奖励的须提供认定文件。涉及项目承办企业的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政府出具的,证明该项目为该企业承办的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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