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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2017年度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0 00:0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2017年度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舒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2017年度资金使用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719

舒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2017年度

资金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29号)精神,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本方案资金总额为568万元,全部来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专项促进资金(财政部2015年下达我县专项资金1850万元,已使用1282万元,下剩568万元)。

    二、使用方向及扶持办法

(一)村(社区)电商服务网点建设。安排资金200万元,用于扶持村(社区)电商服务网点和乡镇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年底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对验收合格的一般村服务网点、贫困村服务网点、乡镇服务中心,分别给予承办企业0.8万元、1万元、1万元(农村淘宝直接补贴网点)补贴。

(二)电商人才培训。安排资金75万元,用于支持电商培训,确保全年培训不少于5000人次,重点开展贫困人员培训和电商人才增值培训。给予培训主体每人次每天150元补助。

(三)培育壮大电商经营主体。安排资金60万元,用于鼓励电商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开展示范创建。对2017年网络销售首次达到(或首次申报)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电商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7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6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安排资金50万元,用于建设舒城县农产品溯源平台,实现全县主要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由县商务局、农委联合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建设、运营,费用全额补贴。

(五)电商扶贫。安排资金50万元,用于支持电商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电商企业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满一年,给予电商企业2000/人的补贴;电商企业带动贫困户开展种养业,免费提供种苗并负责通过电商销售的,给予电商企业种苗成本80%的补贴。

(六)创建特色示范村镇。安排资金50万元,用于支持创建电商特色小镇和电商示范村。创建2个省级电商特色小镇,每个乡镇补贴10万元,创建省级电商示范村6个,每个村补贴5万元。

(七)促进童车产业转型升级。安排资金50万元,用于鼓励本地童车企业上线“中国童车童床产业网”,促进童车童床企业转型升级。对上线“中国童车童床产业网”的平台服务费全额补贴1年,对一次性缴纳多年平台服务费的,从第二年开始补贴50%,最多补贴5年。资金兑现以签约先后顺序为准,50万元补完为止。

(八)宣传、大数据及其他。安排资金33万元,用于开展必要的电商宣传,购买县域电商大数据服务,其他与电商有关的费用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据实补贴。

三、申报要求

申报程序遵循手续简便、易于操作、防止腐败、确保实效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同时申报。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登记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邮政等国家企业除外);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信息;

(四)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五)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六)近三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申报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说明;

(三)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四、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一)项目申报。凡符合本方案第二部分“使用方向”的项目,其主办单位或承办企业,向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提出支持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二)审核验收。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收到企业申请后,项目验收小组及时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项目验收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对每个项目应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三)项目公示。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验收小组核定补助金额,报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按支持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五)健全档案。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建设、评审、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五、相关要求

(一)本方案支持时间为:20171月至201712月底前建设完成并运营的项目。本方案第二部分八个方面资金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项目资金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资金拨付、追踪问效等阶段实行综合管理,县监察局和县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三)项目申报主体收到县财政局拨付的专项资金后,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项目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的,县财政局将会同县商务局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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