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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和加快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6 15:38 信息来源:舒城县商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政办201852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驻舒有关单位:

现将《鼓励和加快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6  

 

鼓励和加快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加快培育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和扶持限上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提升我县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达限企业抓入库、限下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总体思路,加强对商贸服务业的规范引导,加大培育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限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二、发展目标

2018年起,每年发展限上企业15家以上,年度净增加12家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限上企业培育。支持和引导商贸流通大个体户转为企业,限下企业升级为限上企业,鼓励工业企业开设销售公司,扩大我县商贸服务业限额以上企业数。我县所有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供应商,以及申报政府定点接待的住宿餐饮企业,其它申报品牌商标需要政府部门认证的企业,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均需纳入限上企业统计。加大商贸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域外知名商贸服务企业来我县投资设点。鼓励和支持县内商贸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实力较强、发挥支柱作用的现代商贸服务业企业。

完善限上企业统计。

严格执行《统计法》相关规定,落实统计分级负责、部门共管工作机制,加强乡镇(开发区)和县直有关单位统计基础工作,配齐配强统计人员。加强限上统计从业人员培训,强化统计分析和预测预判,完善统计人员工作补助。严格落实限上统计调查数据保密制度,确保数据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目的。

(三)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1.县财政对我县申报并纳入限上企业库的企业,正常上报相关数据一年以上的法人企业给予1万元、大个体户给予0.5万元财政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2.对入库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达20%的,县财政奖励0.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提高10个百分点,增加0.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以统计部门核准的数据为准,不足10个百分点的不按比例折算)。

3.对入库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4.限上企业统计人员按照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要求开展统计工作,由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年终予以考核,考核合格的,每月兑现补助200元。

5.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政府定点接待、资金扶持、项目支持、评级创优、资格认定、融资贴息、品牌和商标申报等方面,优先推荐限上企业。

6.对乡镇(开发区)当年新增限上企业,纳入年终乡镇(开发区)经济工作考评予以加分。

7.服务业比照商贸企业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培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完善考核机制。县商务局、县统计局每年初联合对限上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核后,兑现相关政策,涉及资金由县财政负责安排。

(三)加强监测调度。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限上企业运行分析会议。针对企业发展现状,加强分析和监测调度,明确各地、各部门职责任务,谋划工作举措,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县商贸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广泛宣传动员。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推动限上商贸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优惠政策,在全社会营造政府大力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的良好发展氛围。

本办法由县商务局、县统计局负责解释,自201911日起实施。

 

附件:舒城县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舒城县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

副组长:李结文  县外事侨务办主任

 张前敏  县发改委主任

 盛方海  县商务局局长

 郭兴中  县统计局局长

   员:程华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世来  县商务局副局长

 夏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姚自勇  县统计局副局长

 朱冬梅  县金融办副主任

 施小敏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文见白  县税务局副局长

 

舒城县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 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分解市政府下达的年度限上企业发展目标任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限上企业调查摸底和培育申报工作,落实兑现限上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定期开展企业调研、工作调度和目标考评。

县发改委 负责拟定产业发展政策,推动限上企业发展。

县统计局 负责建立限上企业预备库,强化限上企业培训,指导企业及时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研、督查与考核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限上企业财政扶持政策,保障限上企业发展工作经费。会同县商务局、统计局推动政府采购、招投标商贸企业,纳入限上统计范围。

县税务局 建立商贸企业信息共享机制,负责协助商务、统计等部门摸排达限商贸企业名单,提供达限商贸企业年度纳税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 建立商贸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协助商务、统计等部门摸排新注册商贸企业名单,加快推动规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县金融办 负责指导县内金融机构加大对限上企业金融扶持力度。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督促政府定点接待企业纳入限上商贸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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