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县商贸服务业发展,加快培育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和扶持限上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此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
通过《办法》的制定,全面提升我县商贸业发展水平,壮大限上企业主体,全面提升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行业的发展水平和行业竞争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局于2018年5月起开展组织编制《办法》,会同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多次调研、讨论,形成初稿。11月份,经十七届县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一)强化限上企业培育。支持和引导商贸流通大个体户转为企业,限下企业升级为限上企业,鼓励工业企业开设销售公司,扩大我县商贸服务业限额以上企业数,每年净增不少于20家以上商贸企业。
(二)完善限上企业统计。严格执行《统计法》相关规定,配齐配强统计人员。加强限上统计从业人员培训,强化统计分析和预测预判。严格落实限上统计调查数据保密制度,确保数据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目的。
(三)及时兑现奖励政策。每年分批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支持企业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本办法的实施,制定了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培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完善考核机制。县商务局、统计局每年初联合对限上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核后,兑现相关政策,涉及资金由县财政负责安排。
(三)加强监测调度。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限上企业运行分析会议。针对企业发展现状,加强分析和监测调度,明确各地、各部门职责任务,谋划工作举措,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县商贸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广泛宣传动员。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推动限上商贸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优惠政策,在全社会营造政府大力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的良好发展氛围。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商务局
解读人:胡翔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528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