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轨道,根据县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坚持准确、及时、严肃、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正确引导、影响社会舆论;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我局重大问题为重点组织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工作,主管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应报新闻发布登记审批机关。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六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凭批准文件与各新闻单位联系报道事宜。
第八条 凡举办新闻发布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序:
(一)涉及我局综合性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领导同意后,由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字材料,由办公室把握并组织实施;
(二)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领导确定发布形式,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严肃新闻发布纪律,任何单位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举办新闻发布会。对擅自对外发布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