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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商务局副局长朱冠仓解读《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28 15:05 信息来源:舒城县商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  ]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冠仓

[  ] 2022年4月28日

[主持人] 

[朱局长]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县商务局副局长朱冠仓,很高兴再次走进《政风行风在线》栏目。首先,感谢广大听众朋友们对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主持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汽车保有量快速提升,汽车更新换代的加快,废旧汽车的报废量越来越大,如何有效的管理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防止汽车废旧部件流入汽车配件市场,引发汽车使用安全隐患,国务院制定发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年7月,安徽省商务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及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商建〔2021〕54号)》对全省汽车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及行业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朱局长,政策的制定有什么意义?

[朱局长] 好的,省七部门文件的制定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继续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打赢蓝天保卫战。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国务院制定发布了《办法》。在此基础上,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发布《实施细则》。省商务厅高度重视《办法》《实施细则》的落实工作,厅长办公会多次对《通知》进行专题研究。

二是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内在要求。2019年6月1日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已适用近20年,其部分规定已与近年出台的法律、法规不衔接,需要作相应调整,其所确定的管理理念、方式、手段尤其是原国家经贸委《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总量控制方案》(国经贸资源〔2001〕773号)“原则上每个地级市设置1家回收企业,直辖市2-4家,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1-2家”规定等已经不完全适应行业进一步发展的现实需要,亟需按照国务院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行修订。

三是促进汽车流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汽车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扩消费的关键领域。《通知》深入落实《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坚持应废尽废、可用尽用,鼓励发展再制造、再利用。一方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发展循环经济,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另一方面,通过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价值,引导车主积极主动报废更新,为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和提质转型置换出空间。

[主持人]  朱局长舒城县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吗?

[朱局长]  根据安徽省之前的规定,每一个地级市才有一家经过批准的资质企业,六安市唯一一家企业是位于市区的六安市易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舒城县目前没有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在舒城县范围内从事废旧汽车拆解行为的均属于非法行为。

[主持人] 那如果有废旧汽车需要报废拆解,在哪办理手续?

[朱局长]  消费者如果有旧汽车需要报废,需联系正规汽车报废拆解企业办理手续,不能把汽车交给不具备资质企业报废。

[主持人] 如果有企业想申请成为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在哪办理手续?

[朱局长]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及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商建〔2021〕54号)》精神,企业可以通过网上提出申请,对申请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实现“先照后证”,企业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投资建设完成,再申请资质认定。资质认定由县区商务部门受理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再报市商务局审核转报省商务厅进行资质认定。

[主持人]  朱局长那申请具体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朱局长]  好的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3.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4.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企业申请资质认定,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企业章程;

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5.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6.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7.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8.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9.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

[主持人]  资质认定有哪些依据?

[朱局长]  依据有:1、《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

2、《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

4、《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

[主持人]  朱局长,那企业如果想申请资质认定,具体有哪些程序?

[朱局长]  好的

1.企业申请。申请企业向拆解经营场所所在地县商务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材料,经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向省商务厅转交申请,或者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初审转报。县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转报市商务局审核。

3.受理审查。省商务厅(政务中心窗口)自市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依法受理的,省商务厅应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查。

4.现场验收评审。通过审查的企业,由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评审。现场验收评审专家应具有专业代表性。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现场验收评审专家组。现场验收评审时间由省商务厅确定,并及时告知企业。

5.公示。省商务厅根据申请材料审查结果,专家组现场验收评审意见等,认为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在“安徽省商务厅公众网”和“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企业申请有异议的,省商务厅根据需要可以通过组织听证、专家复评复审等,对异议进行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资质认定;异议成立的,不予资质认定并向申请企业作出书面说明。

6.核发证书。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省商务厅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创建企业账户,核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定书》)。

[主持人] 申报时限上有什么要求?

[朱局长] 1.审查、决定时限要求。省商务厅自受理资质认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相关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商务厅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

2.现有资质企业重新认定时限要求。《细则》实施前已经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加快升级改造,并在2022年8月31日前按照申报程序重新申请资质认定。通过资质认定的,换发《资质认定书》;超过规定时限未通过资质认定的,由省商务厅注销其《资质认定书》

3.期间排除。现场验收评审、听证、专家复评复审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认定时限内。

4.期间禁止。回收拆解企业因违法受到被吊销《资质认定书》的行政处罚,禁止该企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3年内再次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

[主持人]  朱局长,文件对规范回收行业监督管理是怎么规定的?

[朱局长]  好的

(一)加强企业变更管理

1.企业注册信息变更。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信息系统上传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省商务厅核准后换发《资质认定书》

2.拆解经营场地变更。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经营场地发生迁建、改建、扩建的,需重新申请资质认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予以换发《资质认定书》;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由省商务厅注销其《资质认定书》

(二)加强分支机构管理

1.备案管理。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后30日内通过信息系统向省商务厅备案,并上传以下材料电子文档:(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信息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2.现场核查。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照企业提交的《备案表》,依法对拟备案的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属实的,在备案表上签署属实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后,由回收拆解企业上传至信息系统。地市商务部门现场核查后,应及时将核查结果告知省商务厅。

3.拆解管理。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含回收网点)不得拆解报废机动车。

(三)加强部门协同管理

1.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商务、发改、经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部门联络协调工作机制,推进形成规范行业管理、强化行业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合力,并为企业设立和行业管理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咨询等服务创造良好条件。要通过部门会议、联络员制度等形式及时分享资质认定、变更、撤销等信息、回收拆解企业行政处罚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报废机动车照片等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2.明确部门职责。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报废机动车再利用相关工作纳入地方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或政策。县级以上地方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回收拆解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注册和有关信息录入,督促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依据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依法监督解体报废大型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承修报废机动车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对在拆解或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加强行业管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推进整改并进行回头看。属于其他部门的职权事项,依法移交。建立回收拆解企业信用档案,将对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守法诚信企业,积极引导鼓励,推动做大做强,对违法失信企业,进行重点监管,适当增加检查频次。督促回收拆解回收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培训,强化场地、拆解、存储等现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

4.促进行业自律。依托报废机动车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政策宣讲、工作调研,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实现自律发展。

[主持人]  感谢朱局长走进我们栏目,和听众朋友一起解读有关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及行业管理方面的政策,希望我县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规范我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中不能将大家关心的问题一一解答听众朋友们若有相关问题,可以到县商务局现场咨询,也可拨打0564-8528265电话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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