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舒城县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8 10:38 信息来源:舒城县商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乡镇、经开区,县直相关部门:

现将《舒城县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舒城县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728

 

 

 

 

 

 

舒城县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

 

 

为加强我县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 量和效率,确保项目有效实施,全力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项目库适应范围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升级改造一批乡 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 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建设改造县级 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 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 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 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支持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 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鼓励本县商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支持商贸、电商、快递、 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 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 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 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支持农村邮政、供销、电  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  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 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二、 项目支持类型和条件

( )支持类型:综合考虑我县商业发展现状和前期支持 政策基础,为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现象。拟支持的项目应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现有场地或设备设施推进县域商业建设。

支持条件。承办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改造项目的 单位须经乡镇推荐上报、部门联合评审确定。不支持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非法人企业参与。

 项目准入与退出

( )准入

1. 初审。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拟实施项目,经乡镇政府确定同意后上报至县商务局,明确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内容、投资额、前期进展等情况。

2. 会审。县商务局牵头召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对项目进行联合会审,明确是否列入项目库。

(二)退 出

1.项目因规划调整、后续融资不到位等造成无法继续推进的,应退出项目管理库。

2.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项目适用范围,应退出项目管理库。

3.项目退库由县商务局牵头召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单位联合会审,明确是否退出项目库。

 资金支持

优先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7个约束性指标”项目建设,在此基础上支持预期性项目建设。对录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有效投资 额需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单个项目拟奖补金额不足10万元的,不予专项资金支持。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通过市场化推进建设改造。

 其他事项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储备库工作,按时  遴选收集上报项目,指导项目承办单位负责项目做好前期工作。 县商务局要牵头负责储备库项目的管理更新、实施推进等工作,相关部门要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2.已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项目承办单位要抓紧启动前 期。录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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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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