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图书馆接收捐赠图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2-18 19:07 信息来源:文旅体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图书馆诚挚欢迎广大读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单位、机构捐赠图书。敬请捐赠者知晓以下办法:

一、接收原则

(一)接收符合如下条件的图书:

1、正式出版物;

2、内容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

3、本馆缺藏。

(二)下列图书不予接收:

1、非正式出版物(手稿、内部出版物、地方文献等除外);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3、破损、残缺、污损、老旧等品相恶劣的图书;

4、内有划线、标记、眉批的图书(若为海内外孤本、古籍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5、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二、处理原则及步骤

(一)处理原则:

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二)处理步骤:

捐赠图书到馆后,即由验收人员依本馆馆藏发展政策,对其进行甄别取舍。拟入馆藏者,进行正常加工,随后按本馆文献布局入藏各书库或者外借处。具有一定价值的我馆向捐赠者发放捐赠证书。

三、捐赠途径

(一)如果您是读者,请到图书馆总服务台,电话:05648662125。

(二)如果您是社会各界知名人士,请联系图书馆采编部,联系电话:0564862125转。

(三)寄送:

邮寄地址: 舒城县城关镇大黉巷县图书馆采编部(二楼)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