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的
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 方针、原则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应当遵循居安思危、科学前瞻、以人为本、高效实用的指导方针;坚持整体考虑、统一指挥,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按照“谁主办(管)、谁牵头”、“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规范有序、信息共享、反应迅速的工作机制。
1.3 编制依据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舒城县辖区内举行的各级各类大型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
1.4.1 大型体育赛事
大型体育赛事是指经国家体育总局或省人民政府、省体育局,市人民政府、市体育局,县人民政府批准,在舒城县境内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参赛运动员达到100人以上或观众达到1500人以上)的国际性、全国及地方性综合、单项体育比赛活动。
1.4.2 群众体育活动
群众体育活动是指经国家体育总局或省人民政府、省体育局;市人民政府、市体育局;县人民政府批准,旨在推动全民健身、促进全民体质提高,参与人数达到一定规模(观众及参与者总数量达到2000人以上)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2 组织体系
2.1组织机构
2.1.1 领导和决策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体育局成立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本级和监督检查系统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运行及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随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确定对外新闻发布的口径、时间及方式。
县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为体育局局长,成员由事件涉及应急处置工作的股、室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参与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启动赛事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本级专项应急工作预案;落实预防预警、信息传输、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配合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3 运行管理机构
在上级体育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运行管理机构,即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具体负责当次活动应急工作预案的制定、预防预警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发布,调查、评估突发事件原因,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2.1.4 现场指挥机构
在组委会的授权下,举办单位与承办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的场所(单位)成立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信息的采集和传送;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组委会和领导决策机构报告情况,并根据事件态势,提出解决方案和需要协调事项等。
2.1.5 救援和保障机构
承办、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以县政府为主体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电力、供水等相关部门。
救援和保障部门根据应急工作任务要求,针对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提供应急保障,落实救援保障措施。
2.2 指挥体系框架图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
3.1.1 备案登记
举办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大型体育竞赛或群众体育活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申办国际体育活动报批程序的规定》、《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及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实行备案登记。
3.1.2 安全保卫
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组,安全保卫组在组委会授权下具体履行安全保卫职责,负责制定和部署安全保卫方案、应急预案,落实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组委会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3.1.3 信息员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应根据自身特点在治安、保卫、消防、交通、气象、公共卫生、场地设施安全等方面分别确定专职信息工作人员,信息员负责相应领域内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
3.1.4 信息采集、分析与风险分类
根据活动特点、规模、规格及风险程序(即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负面影响),确定和发布预警信息类别。体育主管部门、活动主办和承办单位、公共体育场所负责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的信息采集、整理、归类并传送活动组委会,组委会集中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确认。预警信息原则上分为四类:
I类(特别重大的体育活动):综合性运动会、涉外重大体育比赛或人员密集、规模庞大的体育活动相关信息。
Ⅱ类(重大的体育活动):涉及使用枪支、弹药、危险化学物品和高危环境条件的体育活动相关信息。
Ⅲ类(较大的体育活动):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活动相关信息。
Ⅳ类(一般性体育活动):规模较小的体育活动,非热点项目单项比赛或人员活动相对分散的群众健身活动相关信息。
3.1.5 信息报送
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及时汇报,信息应准确、客观、真实,确保应急工作信息在应急体系和指挥机构中正常运转,对重要的突发事件情况信息应随时报告,县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体育局。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行动方案
组委会认真履行应急工作职责,按照本预案工作原则和要求,督促参赛组织和体育场馆(单位),落实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2.2 行动重点
防范大规模观众骚乱、防范人员踩踏伤亡、防范爆炸、防范火灾、防范建筑物倒塌是大型赛事活动预防与应急工作的重点。
3.2.3 场所设施
赛事活动的场地、建筑、通道、设施、环境必须符合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安全要求,保障人员紧急疏散和抢险、救援工作的应急需要。
3.2.4 协调运行
根据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及特点,组委会组织协调相关方面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各项应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障应急组织人员到位、措施有利、救援物资充足。
3.3 预警支持系统
组委会要重视和加强安全预防预警服务系统建设,尽可能地运用先进技术,建立快捷通畅的通讯网络,使信息的采集、传送、反馈和确认等程序简捷迅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等级分类
根据本预案适用范围,按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程度分级(即:事件的性质、规模、态势、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危害和需采取的应对措施),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I级:出现大规模密集人员踩踏伤亡,或爆炸、火灾、体育场馆倒塌,或恐怖分子袭击、绑架人质等特别重大事件,组委会须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立即向县政府和市体育局报告,县体育局应迅速核实情况,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Ⅱ级: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多人伤亡或枪支、弹药遗失和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重大事件,组委会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体育局应随时掌握情况,在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Ⅲ级:出现群体性事件、人员伤亡等较大事件,组委会迅速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体育局应随时掌握信息,在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Ⅳ级:出现人员受伤、被困或数十人食物中毒等事件,组委会及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在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4.1.2 响应程序
大型赛事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要做到组织严密、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稳妥处置。 并防范关联事件,发出预警信息,以避免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的出现。
4.2 通讯
4.2.1 器材配备
大型赛事活动应配备良好的通讯器材设备(电脑、电话、传真机、网络宽带、步话机等),备用通讯方式为移动通信设备。
4.2.2 相关资料
建立完备的大型赛事活动应急工作组织机构、指挥系统、通讯系统等相关资料,内容包括:组委会组织机构名单、值班联系电话;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联系电话;主要管理机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体育场馆简介、平面布置图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简图;人员疏散和逃生路线、安全导向标志;消防设施配置图;相邻环境、周边地区单位、住宅、体育场馆附近交通道路图示等。
4.2.3 通讯方式的公布
应急工作通讯簿应配发给每个组织机构和指挥层次,其中安全保卫负责人的通讯方式要印在赛事活动的秩序册或服务指南上。
4.3 信息报送
4.3.1 常规信息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体育场馆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要明确常规信息、现场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传输渠道和要求,以及信息分析共享的方式、方法、报送及反馈程序。
4.3.2 涉外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对境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承办单位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市体育局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通过有关渠道在24小时内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机构(包括派队参赛的单位或协会)进行通报。如需要国际救援,须按有关国际规定进行。
4.4 指挥和控制
4.4.1 统一指挥
大型赛事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与控制工作要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执行报告、请示和预案确定的决策程序,各级机构工作任务要明确,明确责任人。现场指挥工作要扁平化,减少环节,指令准确无误,组织行动迅速,协调有力,应急处置急而不乱、快而有序。
4.4.2 现场指挥
大型赛事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现场指挥以属地为主,活动举办方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4.3 应急负责人
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场馆(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应急负责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向县政府报告,尽快启动应急预案,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4.5 医疗卫生
在举办规模大、周期长、参加人数多的体育赛事、群众体育活动前,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县卫生主管部门联系,组织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卫生医疗具体措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处理,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6 安全防护
4.6.1 危险目标与危险区
大型赛事活动中突发公共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内快速反应,准确判断事件性质,确定危险目标和区域,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迅速设立隔离区(带),部署和实施应急保障方案,果断采取安全措施,对在危险区域的人员及重要物资进行紧急施救。
4.6.2 群众人身安全
处置大型赛事活动中突发公共事件,首先要保证群众的人身安全。疏散现场群众要按照预案规定的安全方式、方法、路线进行,要有专人指挥和引导,维护现场秩序。对身处危险区域的人员须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同时要注意掌握现场人员情况、及时清点人数,防止遗误。
4.6.3 应急人员安全
按照应急预案任务分工,应急工作人员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程序,服从现场指挥调动,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工作,避免或减少应急工作人员出现伤亡事故。在有火灾、爆炸或毒害性危险的现场环境区域,须有安全保护措施,应急工作人员防护装备和器材应达到防火、防爆、防毒、防化安全要求。
4.7 调查与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调查与检测、损失与影响和应急处置效果的评估工作是赛事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既定程序。组委会负责调查评估的组织机构要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公安、司法勘查认定和专业部门技术鉴定,综合事件的起因、发生及终止情况,作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
4.8 新闻发布
赛事体育活动中有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4.9 应急结束
赛事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应确定事件结束的指标,符合结束指标时,组织活动由县政府宣布应急工作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基础保障
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应与财政、气象、通信、电力、供水等保障部门协调确定应急工作基础保障方案,主办、承办大型体育活动的部门(单位)须明确和落实应急工作专项保障资金,建立严格的应急保障金使用管理制度,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并加强监管。
5.2 救援保障
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应与财政、公安、武警、交通、消防、气象、卫生防疫等部门协调确定救援工作保障方案,根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确定所需的人员、设备、物品、交通运输工具,落实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5.3 技术保障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专家组或咨询组。
5.4 交流、培训
5.4 .1 公众信息交流
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应在最大限度上公布有关信息,包括接警电话、相关部门、应急法律法规、防险避灾和自救互救常识等。
5.4 .2 培训、演练
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应根据常见和可能突发的事件性质特点确定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地演练,提高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应急处置技能和整体作战水平。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应根据事件特点确定善后工作程序,成立善后工作小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善后工作小组专职处理善后事项。
6.2 总结报告
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应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全面查清事件起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7 附 则
7.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7.1.1 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从总体方面进行了概述。各项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的组织者要根据本预案确定的原则和规定,制定具体详细的应急预案;
7.1.2 预案的更新
县体育局应适时修订本预案,以保证预案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新种类、新变化、新特点以及应急措施的新技术、新方法等,并结合自身活动规律,及时完善预案。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大型赛事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害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和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或应急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大型赛事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处罚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保障资金和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行为的。
7.3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县体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