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文化部门现场核查→公示和听证 →批准筹建→ 办理消防、公安、环境保护等审批→审核→批准→发证
二、申报材料
1、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7、《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9、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
三、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设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
六、决定证件:《娱乐经营许可证》
七、年检要求:无
八、注意事项:什么是歌舞娱乐场所?
答:《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歌舞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
咨询电话:0564-8679748
监督电话:0564-862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