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申请 →受理→审核→ 办结
二、受理条件
1. 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 在该项非受理条件 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 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三、申报材料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四、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2.《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4年8月21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一号)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传承人)。
3.《安徽省文化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皖文〔2008〕14号)第三条: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批等程序。第七条省文化厅根据申请人材料和市文化行政部门的推荐意见,结合申请项目在全省的分布情况,组织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评议,提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七、决定证件:无
八、办理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与春秋路交叉口政务服务大厅 1号大厅文旅体局窗口
九、办理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年检要求:无
十一、注意事项:无
咨询电话:0564-8679748
监督电话:0564-862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