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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许可流程(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发布时间:2024-01-04 10:56 信息来源:舒城县文旅体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文化部门现场核查→公示和听证 →批准筹建→ 办理消防、公安、环境保护等审批→审核→批准→发证

二、申报材料

1、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7、《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9、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受理条件:1.线上可在政务服务网上申请办理。2、申请人(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娱乐场所:A.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B.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C.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D.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从事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4)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申请从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得申请从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2.设立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地点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申请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3)居民住宅区;(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010.新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各类娱乐场所,与中小学校的交通行走距离不得少于200米;与医院、机关之间的交通行走距离不得少于50米 。3.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条件”(11、有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2/2、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设包厢、包间的,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单个消费者人均占有营业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新申请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农村地区歌舞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场所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33.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六、设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1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做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七、决定证件:《娱乐经营许可证》

八、办理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与春秋路交叉口政务服务大厅1号大厅文旅体局窗口

九、办理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年检要求:

十一、注意事项:什么是歌舞娱乐场所?

答:《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歌舞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

咨询电话:0564-8679748

监督电话:0564-862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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