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发布时间:2022-02-18 11:19 信息来源:舒城县文旅体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序号

权力

类型

权力名称

(调整前)

权力名称

(调整后)

子项
(调整前)

子项
(调整后)

调整后实施依据

调整

类型

调整意见及理由

三、县文旅体局

3

行政许可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

 

 

《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三十四条 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经所在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要求进行法人登记。

培训机构实行一点一审,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只能申报设立一个培训机构,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登记后方可开展培训。

新增

调整意见:新增行政许可事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
调整理由: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2.《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三十四条 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经所在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要求进行法人登记。

培训机构实行一点一审,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只能申报设立一个培训机构,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登记后方可开展培训。

4

行政许可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

 

 

《安徽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三十五条 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经所在县(市、区)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要求进行法人登记。

培训机构实行一点一审,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只能申报设立一个培训机构,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登记后方可开展培训。

新增

调整意见: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
调整理由: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2.《安徽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三十五条 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经所在县(市、区)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要求进行法人登记。

培训机构实行一点一审,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只能申报设立一个培训机构,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登记后方可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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