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序号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调整前) |
权力名称 (调整后) |
子项 |
子项 |
调整后实施依据 |
调整 类型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三、县文旅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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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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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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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三十四条 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经所在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要求进行法人登记。 培训机构实行“一点一审”,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只能申报设立一个培训机构,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登记后方可开展培训。 |
新增 |
调整意见:新增行政许可事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 2.《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三十四条 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经所在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要求进行法人登记。 培训机构实行“一点一审”,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只能申报设立一个培训机构,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登记后方可开展培训。 |
4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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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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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三十五条 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经所在县(市、区)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要求进行法人登记。 培训机构实行“一点一审”,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只能申报设立一个培训机构,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登记后方可开展培训。 |
新增 |
调整意见: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 2.《安徽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三十五条 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经所在县(市、区)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要求进行法人登记。 培训机构实行“一点一审”,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只能申报设立一个培训机构,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登记后方可开展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