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舒)文罚字〔2022〕第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某某
违法事实:2022年3月11日9时35分,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在舒城县南港镇花园村河东常某某住所内检查发现其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擅自在“孔夫子旧书网”网站开设书店进行出版物发行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3月29日
执行结果:当事人已于2022年3月29日履行处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