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舒城县委宣传部 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加强乡镇常态化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08 16:30 信息来源:舒城县文旅体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乡镇党委,开发区管委会工委: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基层文化阵地的服务功能,利用好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基层文化阵地设施设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实现乡镇文化活动经常性和常态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软实力,提高各乡镇群众文化道德素质,改善群众文化生活质量,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二、工作要求:

1.做好乡镇综合文化站常规免费开放工作,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每周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保证每周5-6天的开放时间。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农闲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文化站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丰富活动内容。

2.每年各乡镇举办群众文化汇演活动不少于6场,每村每年举办不少于2场,乡镇举办的活动可根据实际到各村巡演。

3.为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根据群众需求,整合资源,联合镇妇联、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部门,各乡镇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群众文化活动,如科普讲座、健康讲座、电影放映、展览展示、阅读推广等各类文体活动;每村每月不少于一次。

 4.挖掘乡村文化能手,培养文化志愿者队伍,按要求积极参加和完成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任务,促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不断提升。

5.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协助、配合和组织队伍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协助做好送戏进万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等文化惠民活动。

6.根据每年度公共文化场馆绩效管理文件标准要求,完成文化云等平台相关资料上传上报,并做好公共文化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

7.推进信息化工作,每次活动开展前要将活动预告上报至县文化馆,活动完成后将节目单、观众人数、现场照片及视频等资料上报至县文化馆办公室。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各村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所在乡镇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文化协管员和当地文化能手的作用,并积极引导群众广泛参与。

四、考核办法

加强监督考核,激励争先创优。严禁弄虚作假,经年终考核,对完成指标任务好的乡镇给予奖励补助。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细则。

请各乡镇于311日前将实施方案和每月的活动计划报县文化馆联系人:伍露露,联系方式:18269860025

 

附件:乡镇群众文化工作考核细则

 

 

 

 

中共舒城县委宣传部           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237

 

 

 

 

 

附件:

乡镇群众文化工作考核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15分)

(一)乡镇党委政府重视文化工作,召开相关会议研究2次以上。(5分)

(二)成立文化工作领导小组。(5分)

(三)乡镇财政年拨款文化工作经费2万元以上。(5分)

二、抓好文化建设基础性工作(15)

()紧贴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实际抓好文化建设,做到全年文化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5)

()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和外宣工作。(10分)

每月向上级文化部门报送工作信息2条以上。(1)

全年文化工作信息在文化部门的文化云和公众号上刊登4条以上。(2)

全年本乡镇文化工作在县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刊发() 2条以上。(2)

做好文化工作相关报表的报送,档案整齐规范。(5)

三、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40)

()全年每乡镇完成6次以上、另每村2场以上群文活动(含具有较大影响文化汇演活动一次,每增加一次加2),活动并按要求整理上报活动资料。(15)

()积极参加县级及以上各类文化活动,积极响应县级及以上部门的群众文化活动创建与开展工作,每个文化站组织队伍参加县级及以上活动不少于2次。(10)

()积极配合送戏下乡,做好组织宣传、场地落实、安全保障、节目参演等工作。(5)

()举办公益文化培训或讲座不少于4次。(10)

四、抓好新农村文化阵地建设、队伍建设(20)

()做好综合文化站整改提升工作,确保免费开放每周不少于40小时;文化站配备的文化设施器材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外借。(10)

()积极开展文化团队、文艺骨干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人数不少于20人。培训活动资料完整规范。(5)

()重视农村文艺队伍和文艺人才建设,每乡镇至少组建、辅导一支经常性群众文艺团队,建立一定数量的文化志愿者队伍,协助文化站完成各类文化活动,健全人员注册登记制度。(5)

五、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10)

()认真做好非遗项目资料搜集、整理工作,做好非遗资料申报、展示、展演等保护传承工作任务。(4)

()大力开发有特色的民间工艺、开展民俗表演,结合特色主题活动,开展特色传承项目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6)

六、加减分

()每年度在文化宣传方面有突出贡献者,酌情加1-3分。

()每年度在文化工作上取得突出成就者,如个人参赛获奖情况,酌情加1-3分。

()每年度组织参加县级及以上各类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依次加5分、4分、3分和1分(同一活动获多次表彰,按最高奖项统计)。

()每年度对以县级文化部门名义通知参加的各类活动、会议,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4分。

七、考核组织实施

年底各乡镇结合自身工作进行自我评价,上报自评报告等资料,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考核采取日常督促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此项工作将作为对乡镇文化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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