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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发布时间:2026-01-08 15:33 信息来源:舒城县文旅体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定依据

    处罚标准

    1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初次违法,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初次违法,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2

    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初次违法,能按要求及时改正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再次违法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3

    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

    初次违法,能按要求及时改正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再次违法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

    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三)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

    初次违法,能按要求及时改正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再次违法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5

    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四)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

    初次违法,能按要求及时改正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再次违法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6

    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五)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

    初次违法,能按要求及时改正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再次违法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7

    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一)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初次违法,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5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

    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

    8

    未按照规定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
    (二)未按照规定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

    初次违法,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5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

    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

    9

    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艺术考级内容的。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
    (三)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艺术考级内容的;

    初次违法,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5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

    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

    10

    未按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
    (四)未按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

    初次违法,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5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

    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

    11

    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
    (五)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初次违法,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5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

    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

    备注:“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至”包括下限本数,不包括上限本数,但最高上限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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